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2015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026人。其中:省直单位397人,省属监狱系统345人,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598人;省辖市4198人;省直管县(市)488人。
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1980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以及在部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
招考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系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或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招考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系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考省直单位的程序和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查。招录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5年9月15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9月18日18:00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5年9月21日18:0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4: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2.报考其他单位的程序和办法。
(1)报考省辖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报名程序和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并分别在本市确定的工作专用网站公布。
(2)报考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
(3)报考省地税系统驻省辖市市以下单位的,随所在的省辖市报名。
3.考试录用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4.拟录用职位的专业类别情况,见附件3。
(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以及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乡镇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9月21日8:00至9月22日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