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列入2015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的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7月18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1、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27中学东)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单,逾期不来领取者后果自负。
2、面试前资格审查过程中未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请于领取体检通知单当日交由工作人员,无故不能按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责任自负。另外,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根据《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规定,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医院:阜新市公安医院,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41号,时间:2015年7月18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于当天上午7:20之前到达体检地点,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
5、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体检结果将在阜新人力资源网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