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晋中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机关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0日(见附件2)
地点: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3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户口本户主页、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是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由所在院校出具加盖有效印鉴);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应由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表后说明)。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联系。
4、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电话:0354--3075640。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