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5-05-15
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报考我市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54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具体名单于面试次日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信息管理系统珠海考区公告栏公布。
二、体检时间
我市体检时间为5月23、24日两天,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集中安排在5月23日上午进行体检;其他考生集中安排在5月24日上午进行体检。
三、体检资格审核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戒毒管理机关的考生于5月22日下午(2:30-5:00),其他考生于5月23日下午(2:30-5:00),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一楼大堂审核体检资格,领取体检通知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对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报到
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一楼大堂报到。凡未能在上午8︰00前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五、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外,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特别要注意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的要求),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3、4、5、6。
(二)考生报到后,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贴上标签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交小组带队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并将体检序号牌挂在左胸前。在体检表的“受检者签字”栏填写抽签序号后将体检表交工作人员管理。考生按抽签确定的体检顺序进行体检,体检期间,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结束,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序号牌交回小组带队工作人员,取回代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四)体检结果将由招录单位通知。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招录单位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1.体检须知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5.《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