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现就实施齐河县国有企业“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国有企业(国有全资或控股)正式职工。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国有企业系统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可适当放宽,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引人才工作企业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对口企业。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企业需求等情况,按国有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确定人选、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齐河县国有企业“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附件2),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报送到齐河县国企工委人事管理科。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国企工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由国企工委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推荐单位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
4、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5、考察体检。组织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齐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齐河县委组织部、齐河县委编办、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国企工委负责解释。后续有关通知将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予以随时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回引的,责任自负。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中共齐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齐河县委县属国有企业工委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