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职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区内有常设机构。
(二)常设机构通过上年年检,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三)选派的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选派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高校管理工作;
4.团队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员、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近5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5.团队成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专职从事法律事务5年以上(含法官、检察官、律师);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法、行政法、劳动法等领域,在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业务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基本要求
1.每月坐班不少于2次,协助学院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每年针对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普及法律教育和常识的讲座不少于2次。
3.协助草拟、制定、修稿或签订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书,确保不超过3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4.法律顾问费用每年控制在伍万元之内。赴外地处理涉法事务,参照《宁夏吴忠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为三年,费用每年支付一次。
5.法律顾问为兼职,如有涉法事务需求时,法律顾问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遇突发事件,确保随叫随到。
三、选聘程序
报名:有意向者请于4月6日前将有关履职条件所涉材料和参加选聘承诺事项一并发送电子邮箱67245562@qq.com,提交报名材料。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13895459552
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报名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履历、专业特长、法律理论、文字能力、承诺事项以及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初选人员名单,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最终服务单位。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