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六)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证书落款日期)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要求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
所有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22日09:00-2022年3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3月22日09:00-2022年3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09:00-16:00;
4.对异议的处理:2022年3月22日09:00-2022年4月1日18:00;
5.缴费确认:2022年3月21日09:00-2022年4月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初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报名费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者,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renshi.njf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在“考生身份”栏根据“一、报考条件”第(六)条中说明及自身实际情况写明考生身份;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写明高中之后学习及工作经历(需写明工作岗位),时间具体到月,须明确写明符合“一、报考条件”第(七)条中第几项,其中以符合“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需写明担任职务和起止年月,符合其他条件的要写明符合担任职务(或工作经历)和起止年月。所有岗位应聘人员的研究成果不需填写。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南京林业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试
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renshi.njfu.edu.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测试考生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
1.面试以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缴费,即可参加资格复审。
2.南京林业大学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1.学生工作处(岗位政策、报名、资格审核和考核环节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44
2.人事处(体检和聘用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9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岗位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