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高学历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7年招聘高学历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1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填写《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聘高学历紧缺人才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发到报名指定邮箱内,文件主题为:招考报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名电话:0951—6883017
邮箱:nxjyzzb@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
(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在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前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在考试前须参加学校政治部组织的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五)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报名推荐表,在学校拟录用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七)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公安厅、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应聘博士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公安厅及学院领导,校内外专家共7人组成。公安厅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工作。
(三)考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考试方式为试讲和知识问答,时间为15分钟。
1、试讲,根据指定专业课程进行授课,时间为10分钟(要求有板书)。
2、知识问答,根据所学专业中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回答1—2个问题,时间为5分钟。
(四)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占80分,知识问答占2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须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与方式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八、面试时间
资格复审结束后在自治区公安厅、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告。
九、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自治区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四)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共同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履行岗位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等。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四)考察结束后无异议者,由自治区公安厅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管理。
附件:1.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