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硕士)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任教师12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硕士)》。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即2018年8月31日以后的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限制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即指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http://rsc.cqupt.edu.cn/(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在右下方点击“人才招聘系统”(或直接点击http://202.202.43.195/ryzp/zp_login.jsp网址进入)注册个人信息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简历”(审批表)相关信息,并在线“报名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如有字母,则用大写字母)。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凡经审核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进入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学校将于11月上旬左右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发布通知安排后续考核等相关事宜。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岗位计划数不足3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按1:5比例(达不到1:5比例的,最多可以递减至按1:3比例确定)选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岗位计划数为3人及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按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最多可以递减至按1:2比例确定)选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人才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11月上旬左右详见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将在笔试前一周在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
(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学校将于12月上旬左右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或电话咨询。
1.专任教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核形式为说课、授课试讲或答辩,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时间10-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科研能力、外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其他专技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核形式为现场实践操作或答辩,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时间10-3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外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说明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于该环节结束后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50%
(四)笔试时应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
1.与报名时在“人才招聘系统”注册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经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详细简历。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如有)。
6.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有)。
7.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笔试等考核。
(五)职业能力测试
应聘人员需现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还不能确定人选,则年龄小者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学校将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或电话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田老师、曾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