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学院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详见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自愿在重庆三峡学院服务8年以上;
(七)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九)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重庆三峡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后打印成纸质件现场报名。多报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者持《重庆三峡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附件材料见学院人事处网站),2张一寸免冠登记照;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06月07日(9:30-16:00)
地点:重庆三峡学院新校区23栋344办公室
邮箱:sxxyzjk@163.com
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23-58102397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1)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应用文写作。其中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本次招聘按照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可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一般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接受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比例为1:2,面试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属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