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岗位需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年龄要求除外;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岗位性质及岗位需求
岗位性质: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至5月27日下午16:00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证书、证明的扫描件等(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rsc@ypi.edu.cn。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名称+应聘岗位代码”。基本信息表和自荐材料分开打包,压缩包大小在4M以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招聘单位于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5、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学校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1-4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当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足1:3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5、6号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笔试、试讲等),面试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人选(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若达不到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二者相加后的综合总分为考核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及方案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15
联系人: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监察处电话:0514-87433017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
2017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