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中心,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广场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校园环境幽雅,人文环境得天独厚。
学院1955年建校,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办畜牧兽医类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示范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11100余人,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自2013年以来,与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合作举办“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班。拥有教授、副教授120多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现教师中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鸢都学者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高职院校教学名师5人,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30多人。
学院秉承“厚德敏行、允智允能”校训,坚持“工学结合、校企结合、产教结合”,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业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建设创业型高职院校,毕业生理论扎实、技术娴能、作风过硬,一直供不应求。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良好的育人机制赢得了上级部门的首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先后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9月6日。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myx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dmy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①《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③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⑤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⑥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告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面试前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别各占60%和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按规定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学校在职职工福利待遇,给予适当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情况面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秦老师、张老师
电话:0536-3086213、3086211
电子邮箱:sdmyrsc@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