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招聘研究生辅导员启事
[2016/5/26 15:48:16]
因发展需要,汕头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辅导员1名,欢迎应聘。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高硕士研究生;
2. 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诚实,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工作;
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 丰富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1、做好研究生奖励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三助一辅”管理。
2、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组织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3、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校友联络、入学教育、毕业离校、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
4、负责研究生课外学生科研创新实践、专业学位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协调及外派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研究生党、团建设工作,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6、完成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人事关系不转入。薪酬参照学校体制内同等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报名岗位(研究生辅导员),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5日。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察考核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四)健康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是指2016年7月份前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44,联系人:张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车,汕头大学站下车)。
附件: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汕头大学人事处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recruitment@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