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商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学校近60年的办学历史积淀了深厚的商务文化底蕴,为重庆乃至西部的商贸、金融、餐饮、IT等行业培养了一大批实用技能型人才,是重庆市独具特色的商贸类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巍巍的歌乐山和连绵的缙云山之间的大学城中路81号,占地600余亩,背倚缙云神秀,远眺歌乐美景,三岔河贯穿而过,依山傍水,林木葱笼,毗邻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后勤工程学院,邻接渝蓉高速陈家桥出口,交通十分便捷。校园温馨和谐、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闻名遐迩的教书育人理想场所。
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类、餐饮旅游类、商贸管理类、出版印刷类等四大专业群,共计29个专业。为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目前,学校正牢固把握发展机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力争两年内学校达到市级骨干高职院校标准,五年内学校达到示范高职院校标准,十年内把学校建设成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7名,详见附件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高等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三)具备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须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五)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教授、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学校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考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命名)。
根据报名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23-61691068(办)
联系人:陶老师
报名邮箱:cqswxygcczp@126.com
(二)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初审合格者需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承诺书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
资格复审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学术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学术科研能力和适岗能力等。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考察工作由市商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学校组织人事处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审定拟聘用方案报上级部门,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通过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已签订三方协议对象,参加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rar
附件2、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