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2016年其他专技岗位(含实验岗位)招聘公告
因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现将2016年其他专技岗位(含实验岗位)招聘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
工程实验等其他专技岗,共6人
序号 |
需求部门 |
专业 |
岗位类别 |
学历条件 |
需求数量 |
|
1 |
财务处 |
会计、财务管理 |
其他专技 |
硕士研究生 |
1 |
|
2 |
门诊部 |
护理(兼医保) |
其他专技 |
硕士研究生 |
1 |
|
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 |
其他专技 |
硕士研究生 |
1 |
|||
药学或临床药学 |
其他专技 |
硕士或本科 |
1 |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计算机 |
工程实验 |
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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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
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工程实验 |
硕士研究生 |
1 |
二、应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 身心健康;
5.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5月31日。电子邮箱:rsc@njit.edu.cn(邮件标题格式:应聘部门+姓名+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职称)。
四、考核方法
人事处初步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后将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分送相关单位(部门),由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进行专业技能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含专业知识测试、试讲等)。
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信息公告栏公示一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办理进校手续。
学校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实行雇员制管理(编制外人才派遣,雇员制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具有本科学历的,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844
联系人:王老师 方老师
人事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