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非教学科研岗位)公告(2016年第二批)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属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和富阳区(富春校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次公开招聘15个岗位共22人。
除此之外,本校2016年度尚有空缺的教师科研岗位已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16年度内持续招聘,请保持关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非教学科研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6年7月前)。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年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可放宽至45周岁。
5、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15时期间,登陆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4月11日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5:00至4月13日15:00。未按期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全的应聘资格。
取得应聘资格人员在确认成功后,于2016年4月15日9:00开始,可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面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各按50%计入面试成绩。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优先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1、笔试
笔试定于2016年4月17日(周日)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4月18日通过学校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内容:具体见招聘岗位表“笔试科目”栏。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1:8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在网上通知。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3、面试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逐轮淘汰。具体安排另行网上通知。
初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初试后,各岗位根据本轮面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
复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做法进行。其中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中医药大学网(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中医药大学纪委办:0571-86613530;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571-86613535
有关网络申报过程中的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86613531)。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非教学科研岗位).xlsx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6年3月16日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非教学科研岗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