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澳职教项目C-TAFE办学模式试点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应用技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15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服务10年以上;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邮箱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rsc.cswu.cn/rsc/),进入主页-人才招聘。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线如实、准确填写《2014—2015公开招聘及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止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电话:023-65626008、023-65626617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按照《一览表》中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处、纪检、教务处、用人院系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若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及 等级 |
名额 |
基本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性别 |
工作经历 |
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
其他要求 | |||||
1 |
统一填写人力资源处 |
专任教师1 |
专业技术10级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金融学类、财政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会计硕士、财务管理、系统分析与集成、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控制工程、旅游管理、旅游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硕士、物流工程、社会工作、社会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硕士专业(英语口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物联网相关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专任教师2 |
专业技术7级 |
5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
副高及以上 |
相关专业须具有从业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