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培养高等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5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请以附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简历至E - mail:bhrsk@sina.com,并以“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作为邮件的主题和简历的题目,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如不符合以上应聘资料格式要求,将会失去资格审查机会。
学院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教学试讲、笔试等形式,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教学试讲、笔试人选依据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成绩与教学试讲、笔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学院组织考核、心理测验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心理测试是以答题问卷形式进行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将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