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非事业编人员招聘公告(学术交流服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首都医科大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是承担学校会议、住宿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3、敬业、踏实、有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4、身心健康;
5、社保缴费清晰,保险材料完备。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行政事务岗(1人)
任职条件:
1、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2、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并完善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中心领导在学校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指导下,负责人员招聘及岗位聘任工作。根据考核结果,与学校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一起,办理人员续聘及解聘手续;
(3)协助中心领导负责绩效考核及制定奖惩办法;
(4)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管理;
(5)负责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实施;
(6)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障福利等相关工作;
(7)负责制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8)负责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及各种证照审验;
(10)负责中心的统计相关工作。
(11)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做好与各部门协调及相关单位的外联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
3、考核与体检
用人单位组织统一考核后将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体检。
4、审批
人事处综合考核体检结果进行审批,其中校聘岗位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签署合同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责任)、聘任合同(约定岗位任务)。
四、几点说明
1、教职工身份: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校工作期间具有教职工身份。
2、聘用期限和试用期: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月,试用期的解聘条件为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或违反中心规章制度。
3、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为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并根据所聘岗位级别兑现相应工资待遇。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薪级工资调增一级,同时,学校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
4、值班费标准: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增加的工作时间,享受与事业编制人员一样的值班补助,其标准为日常工作日的值班每天30元,公休日值班每天50元,法定节假日值班每天60元。不再按社会标准计算加班费。
5、择优选拔进入事业编制:学校建立非事业编制人员择优进入事业编制的工作机制,对于非事业编制人员中表现优秀者,如符合有关基本条件,并经考核评议合格,即可转入学校事业编制。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或者电话(需另交纸质简历)等形式报名。
联系人:刘永杰
联系电话:83911203
电子邮箱:liuyongjie@ccmu.edu.cn
2、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首都医科大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