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委党校(盐城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学助理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培训轮训工作,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助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教学助理2-3名,主要从事现场教学讲解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新闻类、艺术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主持、演讲能力,普通话较好,能胜任党校现场教学讲解工作。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者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中共盐城市委党校办公楼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人民中路39号)。
咨询电话:0515-88390681、88399601、13770080166、13327983458。
联系人:黄老师、潘老师、张老师。
2.考核:招聘岗位设立1:3开考比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委党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5-88317716。
中共盐城市委党校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