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兼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胜任教学工作。
3、熟悉本专业发展前沿,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备以下条件的专科毕业生。
专科学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中级(含高级工)及以上相应职业资格或者曾获得省级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的能工巧匠不受学历限制。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9月5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东营职业学院图书楼1008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9号)。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东营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获奖证书、退休证原件(退休人员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自由职业者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与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设最低资格线,最低资格线为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通过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二级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兼职聘用协议。其中,属于在职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兼职聘用协议,或者二级学院直接与所在单位签订选派协议。
聘用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一个学期。根据教学安排、课程需要和兼职教师编制数,结合本人考核情况可续聘。
五、报酬
兼职教师的报酬按照承担的课时数和本人的职称等级、职业资格等级情况,结合考核情况,以课时费的形式发放。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
有关招聘的后续工作将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附件:1. 东营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招聘计划表.rar
东营职业学院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