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开选拔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学院党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及名额 (2名)
1.人文社会科学部主任1名
2.科技处(高职教育研究所)副处长(副所长)1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南宁市及驻邕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
上述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以自荐报名,单位及群众也可进行推荐。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推荐职位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副处级干部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2)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
(3)博士研究生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有从事职位相关领域业务或管理工作经历;胜任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二)职位具体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部主任职位: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具有相关学科教育背景,政治素质强,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科技处(高职教育研究所)副处长(副所长)职位: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熟悉科技工作,有较强的科技研发、科级管理和创新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评价、面试、组织考察、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公选工作从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5月下旬结束。
(一)发布简章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在校内张贴纸质简章和在学校网站、广西人才网、南宁市人才网及南宁市绿城党旗红党建信息平台等发布简章,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群众举荐表)》,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并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视为无效推荐。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直接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自荐1个职位。如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由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从中确定一个推荐职位。《干部推荐登记表》(分组织推荐表、群众举荐表、个人自荐表)可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也可从学院官网网站(http://www.ncvt.net)下载。
组织推荐的,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1.单位推荐报告;
2.《干部推荐登记表》;
3.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11-2013年度考核表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4.近3年来的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并加盖单位印章。
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需报送以上2-4项材料。
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任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2比例的职位不进行公选。
(四)评价和面试
1.适岗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合格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适岗评价并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职答辩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2. 竞职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7人面试小组。
适岗评价和竞职答辩采取百分制,各按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与决定任用
1.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各方面条件和因素,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提交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学院党委委员根据提交的建议人选,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1的比例表决拟任人选,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过严格考察和慎重研究,学院党委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对公选的任职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宜
公开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至4月29日。
推荐方式可以是现场推荐,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推荐。接收现场推荐的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邮寄信函寄送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30室),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推荐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未尽事宜请向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771-3819341,邮编:530008,电子信箱:nzydwzzb@126.com,监督电话:0771-2029389。
本简章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群众、个人).doc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