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房住房保障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主要经营保障住房的建设、租赁;危旧房改造与经营、房屋维修与配套工程施工等业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政历清白,无不良记录;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如荣誉、专利、课题、工作成果等),职称证书、专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送至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513-83548007、83548806(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四、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方面及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考察人员岗位相适度。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超过岗位招聘数1:5的,先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5倍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协调应变、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由公司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南通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南通市通房住房保障发展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原则上拟录用人员需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应聘。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年收入4万元左右(税后)。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503。
本《公告》由南通市通房住房保障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房住房保障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