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工需要,现面向全市招聘汽车驾驶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户籍和现居住地均在仪征市辖区内的居民(退役军人和城区有住房者优先)。
2、持有A2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专职驾驶经历(截至2023年11月30日),反应敏捷,驾驶技术稳定娴熟,无重大交通事故和年度12分以上扣分记录。
3、高中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爱护车辆。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及团队合作精神。
5、没有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和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6、无违法违纪记录(确定体检名单后提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2日18点止;
(二)报名地点:
仪征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业务科(大庆北路86号北三楼),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514-83432670,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名须提供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还要提供退役军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上需粘贴1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三、考试
考试为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技能考试和面试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比例(技能考试占70%、面试占30%)进行综合排名,对入围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排名相同,以技能考试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驾驶理论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且无色盲和色弱。
五、政审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政审工作参照有关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名应聘者监督。
在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名应聘者不符合要求、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入围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仪征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员性质为阳光劳务派遣人员。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自然解聘。涉及有劳动关系的,在正式签订聘用手续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聘用人员由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薪酬待遇按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本简章由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30204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组对本次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4-8086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