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州区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海州区国有企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www.lyghz.gov.cn)查询。
02、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1日至2005年12月13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招聘条件中的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八)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九)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十)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二)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十四)海州区内国有企业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03、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上传,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海州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00-12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00-12月14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每天的09:00-18:00。
5.政策咨询电话:
江苏瀛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18-81087086
江苏海州文旅集团有限公司:0518-80192985
江苏海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518-85199097
连云港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518-80271366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包含照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公告)。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打印准考证如有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518-8560558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2月18日09:00-12: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04、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及其他相关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录用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及排名,在考试结束后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05、考察体检
体检: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06、公示
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若公示时,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07、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按期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入职后待遇按照公司薪酬规定标准执行,公司有完善的晋升体系。
08、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招聘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海州区纪委监委(0518-80307193)
09、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苏瀛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州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