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国有粮食企业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基层粮食行业工作节奏;
3、本次招录人员均在基层一线从事粮食保管、熏蒸、装卸、夜间值守等工作,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无残疾,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户籍为徐州市贾汪区。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简介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2024年及以后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通知公告栏目。
(二)报名时间、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zp.xzjw.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14:00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20日14: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在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提供的信息和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则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考生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招考办法
招考方式、时间及地点在10月24日登陆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四、资格复审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口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需复印。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将在报考同岗位(面试组别)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涉粮专业人员(农产品质量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粮食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等相关食品类专业)。
六、考察与公示
对符合条件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同岗位(面试组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徐州市贾汪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7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制合同,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核定,绩效工资按经营目标综合考核情况核定(年人均约12000元),同时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在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本次招录工作相关信息在贾汪区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九、考试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16-668895310516-66889680
监督电话:0516-6688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