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莱州市市管企业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莱州市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一、招聘岗位
莱州市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若干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2.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备宏观视野、战略眼光,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学治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3.具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法治理念,能够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职业信誉佳、执行能力强。
4.符合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规定。
三、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曾任或现任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应聘。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股级干部原则上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其他人员参加应聘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原则上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原则上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中层干部原则上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具有报名意愿的人员,准确、规范、如实填写《莱州市公开招聘市管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并提供附件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工作经历、职位证明材料(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以及业绩评价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研究成果等);3.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鉴材料(word格式,不少于1500字)。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17:30截止,以现场报名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莱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莱州市府前街96号)。
(二)资格审查、履历评价。莱州市委组织部对报名表、报名人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莱州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履历、取得业绩以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择优确定参加面谈交流人员。
(三)面谈交流。进入面谈交流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在面谈交流前提交校验,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面谈交流资格。主要通过面谈交流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具体岗位拟聘用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面谈交流后组织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莱州市委组织部组成专门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对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并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六)讨论决定。根据面谈交流、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任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八)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前一个月进行考察考核,经考察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实行任期制,按年底及任期进行考核。聘用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到企业任职的,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企业,不再保留原身份。因工作需要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符合上级政策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谈交流或聘用资格。
2.对进入考察范围但未被聘用人员,莱州市委组织部可根据面谈、考察情况,择优推荐到市管企业下属公司任职,具体由市管企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莱州市委组织部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视情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招聘享有解释权。
咨询电话:0535-2222156
0535-2222873(传真)
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