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试环节中,凡报考者出现任意一科缺考、自愿放弃或成绩为0分的,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和排名,并取消聘用资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100分。(《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可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查询)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县政务网、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6年5月5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5月30日-31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梓潼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绵阳市梓潼县城北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2-46)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和本人签字的《基层服务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附件3)、《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6月2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县政务网、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4.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16年6月15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5。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梓潼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于2016年6月中下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县政务网、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三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涉及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一式三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三类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由考生自主提出申请,不进行公示和通知。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6年7月上旬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政务网、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政务网、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为准。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闱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6.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政务网和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政务网和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