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盐源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按总成绩和所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若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仍然并列的抽签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选岗时间不参加者,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及聘用资格。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岗位选择或逾期未选岗者取消选岗资格。
报考者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缺额,可在办理报到手续前按程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出现的空缺名额均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人员须缴纳违约金(具体金额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约定)。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 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各招考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5158
盐源县教科局 0834-6367666
监督举报电话:
盐源县纪委、监察局 0834-6369999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5260
盐源县教科局纪检室 0834-6366229
附件:《盐源县2016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