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彝汉双语岗位考试内容为彝语文)。卷面满分100分。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笔试人员 (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如出现专业科目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所有高于或等于教育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教育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平均分的70%)的人员均可进入专业科目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均进入专业科目笔试。
入闱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http://bm.e21cn.com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年制或两年制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高中或高中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上的落款年份不能早于或等于中专毕业证书的落款年份(在考核环节时还需提供高中或高中相应层次及以上的学籍档案);2002年以后专科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面向本县范围考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A.美姑籍生源(含考生父母一方在美姑工作或退休的)的,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B.户籍已转入美姑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一方在美姑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盖有院校鲜章证明材料或2016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内容需有院系、专业、毕业时间、学籍号、是否全日制、是否师范类等信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由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报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笔试资格。
2.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待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者凭《专业科目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专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且已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领取《专业科目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领取《专业科目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4.逾期未报名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科目笔试人员。
因专业科目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原则上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专业科目笔试审查资格的人员,采取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专业科目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于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无学生试讲的方式进行,通过无学生试讲的方式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教学能力,满分100分。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不削减考聘名额,面试照常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3.逾期未报名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本次递补原则上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采取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报名。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再次并列,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同时进行HIV检查。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美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mg.lsz.gov.cn)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核
由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本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后,办理聘用手续。选择任教学校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聘用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任教学校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递补人选均在参加面试人员中进行)。
新聘人员由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安排岗前培训,并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或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对违反《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违约金。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排名、资格复审、专业科目笔试排名、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http://mg.lsz.gov.cn)上公示、公布、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http://mg.lsz.gov.cn)上查询或与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240425
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0834--8243391
监督举报电话:
美姑县纪委、监察局
0834-8242352
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4-8240205
美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纪检室
0834-8243491
附件:《美姑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美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