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社会管理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形式和内容。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化学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包括备课、模拟上课两个部分;报考音乐、体育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包括备课、专业素质测试两个部分;备课、模拟上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的合格分数线。考生的备课成绩、模拟上课(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其各占50%权重比例计算其面试成绩。模拟上课(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备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进行公告。
(四)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模拟上课(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并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和通州湾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680388、81680054;
监督举报:0513-81680036。
附件:《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