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九)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十)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
(二)考核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海南州各类公开考录招聘。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0974-8510523 8512774 8513856
15809747463 15809747457 18297240430
附:1、2016年海南州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点此链接)
2、2016年海南州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3、《海南州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证明》(点击此处下载).rar
附件2:
2016年海南州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加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 、符合汉族加分政策的考生
报送材料要求(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优先提供户籍证明)
1、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2、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现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至今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至今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3、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二、“四类人员”、见习岗位及退役士兵
(一)服务期满的“四类人员”
服务期满的“四类人员”只需携带服务证件和身份证。
(二)服务期未满的“四类人员”,见习岗位及退役士兵
1、属于“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需携带由团省委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2、属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需携带由省人社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3、属于“特岗教师”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4、见习岗位需提供所在见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见习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聘任文件。(本次见习岗位指2001年和2010年底至2011年年初招聘的见习人员)
5、属于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和省民政厅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