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2016年从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6〕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玉林市教育局批准,2016年我市计划从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北流市在岗市代课人员和北流市离岗市代课人员。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共27名,其中:从在岗市代课人员中招聘22名,从离岗市代课人员中招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符合计生报考条件。
四、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缴交考试费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上班时间)。
2.现场审核地点:北流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3.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上下载填写);
⑵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第二代);
⑶任教学校及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必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⑷学历证书;
⑸教师资格证;
⑹反映报考者符合计生报考条件的计生证明待考试成绩出来后入围人员提供(必须有出具证明的村、镇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人签署“符合计生报考条件,同意报考”及签名并盖公章)及证件(未婚证或结婚证、计生服务手册或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结扎证等)。
⑺加分材料。
以上材料交证明原件,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证明、加分材料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交,逾期无效,责任自负。
(三)缴交考试费:考试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4月9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已交费的报考者,可以在交费成功时起至5月13日期间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加分
(1)教龄加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的每年加0.35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5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5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5分;21年以上的每年加1.85分。加分以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2)学历加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即专科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研究生毕业加6分。
(3)奖励加分:对获得北流市教育局、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只计其在市代课教师在岗期间所取得的),具体如下:北流市教育局加3分,县(处)级加4分,市(地)级加5分,省(部)级加6分,国家级加7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7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机关或教研机构,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委会、论坛等)。
(4)职称加分:获得初级职称:员级加1分,助理级加3分;获得中级职称加5分;获得高级职称加7分。加分以人社(职改)部门的批文及经人社(职改)部门认证有效的资格证书为依据。
(5)职务加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现任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2分,校级领导加4分。加分以任职文件为依据。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此项不予加分。
(6)计生加分:
①已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加6分。加分以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②符合生育条件且女方年满49周岁(计算年限至2016年3月30日止)还未生育孩子的加6分。加分以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③农村双女结扎户加4分。加分以结扎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以上六项加分可累计,上不封顶。加分计入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