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代课人员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岗位报考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止)。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6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8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1.0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5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2.0分;26年以上的每年加3.5分。
已被辞退的原县代课人员其教龄计算至辞退之日止,但辞退后继续在学校任教从不间断的其教龄计算至2016年3月底止,若中断的其教龄计算办法为弃中间接两头(此法只适用于本次加分计算)。
2、学历分:中专2分、大专4分、本科6分;双学历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学历分。
3、奖励分:参加工作来,对获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和奖励加2分;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厅)级加4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7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5分,同年获得的同类荣誉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初级职称加2分,获得中级职称加4分,获得高级职称加6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现职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及大队辅导员)加2分,校级领导加4分。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职务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6、计生分:独生子女户或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独生子女户凭计生局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加分,农村双女结扎户凭县计生局确认的夫妻任意一方结扎手术证明加分)。
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逾期不予受理。加分由各中心学校负责人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并于笔试前予以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三)同分处理办法
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加分高者优先;加分相同的,则依次以教龄、学历、奖励、职称分项目的先后、高低分顺序确定;以上均相同的,则加考计算机知识,按计算机知识分数高低确定。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列入编制管理,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农村学校公办教师待遇。
九、监督与纪律
本次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和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7333092(县教育局纪检监察股)
7220911(县人社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7333705(县教育局人事股)
7221858(县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股)
附:《附:《2016年陆川县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计划表》.xls》
陆川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