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户籍,优先顺序依次为本村、本乡、本片区。
户籍不在美姑的报考者,符合夫妻一方户籍在美姑县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以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符合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以父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城镇居民户籍,可视为该乡(镇)政府所在村的居民,户籍所在地以乡(镇)政府所在村为准;其余户籍在美姑县的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均以户口薄为准。
2、“比”专业,前者相同者,比所学专业,优先顺序依次为幼儿(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无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
3、“比”学历,所学专业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依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其它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其它专科、三年制中专、一年制中专、高中。
“比”学历时,先“比”相应专业的学历,再比最高学历。
4、“比”普通话水平等级,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普通话水平等级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普通话水平等级相同时,并列者则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14:30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地点:美姑县教育局。
若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则在第二志愿报名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若有岗位第二志愿仍无人填报,则在愿意调剂者中确定体检人员或进行第二次招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公布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将于2016年2月18日公布在美姑县教育局政务公示栏、美姑县邮政局旁公示栏及美姑县县委对面公示栏,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公布情况,县教育局将不再电话通知。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HIV和尿检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直接交县人民医院。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当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培训
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2016年3月1日到美姑县教师进修学校报到参加岗位培训,培训费、资料费由美姑县教育局承担,培训期间的食宿自理。
未按时参加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本次聘用人员为非在编的临时辅导员。受聘临时辅导员与聘用单位所在乡中心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乡中心校、县教育局各执一份),实行一学年一签制度,聘期内不得擅自离岗。
(二)县聘代课教师被聘为辅导员后,于2016年3月与县教育局自动解除代课教师劳动合同,不再享受代课教师待遇。其他报考者聘用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后,不得再兼职(以领取工资为准),若有兼职者,县教育局无条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按兼职期间2倍工资向教育局缴纳赔偿金。
(三)临时辅导员的劳务费按月支付,每人每月劳务费包干2000元。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美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美姑县教育局 0834-8243391
监督电话:美姑县纪委监察局 0834-8242352
美姑县教育局纪检室 0834-8243491
美姑县教育局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