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地点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演课内容根据学科特点另定,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70分,演课结束后即刻开始答辩,答辩的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基本素质及学科专业素养等,时间为5分钟,分值为3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抽签顺序先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和参考书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
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在该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进行。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城区人社局 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05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 0527-88018408
监督举报电话:
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263
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133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14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宿城区人社局
宿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