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幼儿园(2016年第一批)招聘计划 |
发布人:书院幼儿园 发布日期:2015-12-10 |
招聘岗位 |
学科 |
人数 |
招聘对象 |
招聘条件 |
备注 |
教师 |
学期教育 |
3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一、应届生 1、须本市户籍应届生。 2、全日制专科;具有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须具有各类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上岗证、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一级合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4、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5、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 6、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7、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二、社会录用 1、具有本市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艺术特长,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2、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前教育上岗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 5、品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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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浦东新区书院镇新港石潭街79号 |
邮编:201304 |
联系人:潘华伟 |
联系电话:33753237 |
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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