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现场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江西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6.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9.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9989929、89989928、89989922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60-88619778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附件1: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