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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教师招聘公告(363名)(2)

时间:2015-11-25 09:13:23 点击:

 (二)报名确认 

  只报江宁的报考者须进行现场确认。兼报江宁的不需到现场确认,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4日-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京市上元中学(江宁区天印大道701号,天印大道与文靖东路交汇路口)。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打印好的《2016年江宁区新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生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原件。 

  (4)南京生源(户籍)2014年、2015年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南京生源不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第5条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证书或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和获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现任职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只报江宁的报考者须缴90元报考费。 

  5.只报江宁的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三)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学科需求数。 

  2.笔试形式:江宁区2016年新教师招聘笔试与2016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2016年南京市新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2日上午(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5.考试证打印: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证。请所有考生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 日凭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或姓名)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http://www.njzb.net)打印笔试考试证(统一使用A4纸打印)。 

  6.成绩查询:报考江宁的考生可于2016年1月23日、24日登录江宁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nedu.net.cn)查阅本人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7. 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6年度内有效。 

  (四)面试 

  1. 江宁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各学科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者可按江宁区教育局公布的面试公告报名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区教育局按有关要求制定2016年新教师招聘面试实施方案,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组织面试。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授课和基本功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原则上现场答辩、授课、基本功考核分别占面试总分的20%、60%、20%。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学前教育等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基本功考核所占面试总分比例可作相应提高,具体计算办法另行公告。 

  4.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在江宁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5.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已就业的体检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江宁区教育局与其签定就业协议(签定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情况,按学科总成绩统一调配到校任教。新教师一般于当年的8月1日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25-52181813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2281696 

  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87187233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 24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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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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