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报名考生均须提供“附件1”报名表及“附件2”登记表(事先下载打印“附件1”纸质稿,按要求填写并张贴本人二寸免冠照片;“附件2”需提供Excel电子稿,文件名为:姓名+应聘学科;本人120×160像素的JPEG格式电子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一并用u盘拷交报名处)。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凭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现场确认。除此之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外省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生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需携带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教育专业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符合第(二)条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证书、教学竞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等。
(5)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不退还(考生需提前自备复印件,报名处无复印)。已在其他区报名的考生无需提供电子照片及“附件2”(Excel电子稿)。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由浦口区教育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按照核准后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
1、笔试
①我区新教师招聘笔试与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4。报考特殊教育音乐、体育学科须参加小学类别相同学科考试。对部分职业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浦口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核减计划公告。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2日上午,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③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日凭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或姓名)登录南京市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www.njzb.net)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
④领取成绩凭证:凡在我区报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2016年1月22日登录浦口教育信息网查阅成绩。如需要纸质成绩凭证的,请于2016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招聘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6年度内有效。
本次招聘新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①各学科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浦口区教育局划定(高中类别按相同学科统一划定分数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学科(专业)招聘数的1:4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浦口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学科(专业)笔试达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②面试采取模拟课堂上课和基本功考核的形式,总分为百分制。其中,模拟课堂上课占面试总分的7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总分的30%。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学科基本功考核单独进行,其他学科基本功考核与模拟课堂上课同时进行。各学科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③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④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于面试前在浦口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公告。
⑤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检。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综合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浦口教育信息网(www.pkedu.cn/)、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pukou.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学科(专业)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师资需求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分配到相关学校(幼儿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签订试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招聘咨询
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8182729,025-58882172,025-58530879
五、招聘监督
浦口区纪委:025-58887050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本次招聘公告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浦口区2016年新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请下载填写)
2.南京市浦口区2016年新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请交电子稿)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4日
1.南京市浦口区2016年新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请下载填写) .doc
2.南京市浦口区2016年新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请交电子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