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精神执行,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式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规定执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其中,报考鹏山工贸学校职位的考生实行委托考试,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报考鹏山工贸学校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笔试成绩将于5月10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证书和证件原件给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复核。2012届毕业生在毕业证书未取得前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进行复核。
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考生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
1、鹏山工贸学校教师职位: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占40%、答辩占10%、专业技能操作占50%,三部分均采取百分制评分,再按比例折算出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个别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等于或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面试工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中学教师职位:笔试后不再组织面试。
3、小学、仁爱学校(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说课、回答评委提问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工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4、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
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每个职位最多递补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石狮教育网公示7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到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学校。考生选择任教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小学及幼儿园学校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2:《石狮市2012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位分布表》。
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开考条件。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考生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职位要求的户籍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向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逾期未能提供者,即取消聘用资格。个别考生因毕业院校等他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提供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但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8月10日。
(五)聘用在沿海农村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调动。
(六)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政策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向石狮市教育局人秘股咨询。
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监督电话:0595-88716657。
附件:1、《石狮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