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组)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组)的,报考无效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组)专业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应填写岗位(组)名称及岗位(组)代码;招聘岗位(组)专业要求的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设置,专业代码为“*”的表示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也可报考,未列入招聘岗位(组)专业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 2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本次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3位。笔试成绩合格分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线为60分。
1、笔试
笔试命题分为A、B卷。
A卷为招聘公办高(完)中新教师、潮阳实验学校高中新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新教师笔试用卷,B卷为招聘初中新教师、培智学校和幼儿园新教师笔试用卷。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二是《教育法》、《教师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信息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参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潮阳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每人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3、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组)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确定面试对象:各岗位(组)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组)面试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面试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结束后2天在发布招聘信息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组)体检人选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组)招聘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不予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对象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不予递补考察人选。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信息网站上公示7工作日。
(六)拟聘用人员选择具体学校
报考公办高(完)中、初中新教师岗位组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学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使用教育事业单位编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及潮阳区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必须在潮阳区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出区外。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附件1:潮阳区2015年公开招聘公办高(完)中、初中新教师岗位表
附件2:潮阳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智学校、幼儿园、潮阳实验学校新教师岗位表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汕头市潮阳区妇女联合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