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乐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濮阳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农村小学、学前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农村小学教师60名,其中:语文数学教师42名,音、体、美教师18名;
1、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42名。
其中:杨村乡 3名 张果屯镇 4名
韩张镇 4名 千口镇 5名
福堪镇 5名 谷金楼乡 3名
西邵乡 4名 寺庄乡 4名
梁村乡 5名 元村镇 3名
近德固乡 2名
2、农村小学音、体、美教师18名。
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各招聘6名。
小学音、体、美教师按区域招聘。A区包括千口镇、福堪镇、谷金楼乡、西邵乡、寺庄乡、梁村乡,音、体、美教师各招聘4名;B区包括杨村乡、张果屯镇、韩张镇、元村镇、近德固乡,音、体、美教师各招聘2名。
(二)县学前教育中心幼儿教师15名;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根据乐发〔1999〕1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解决1999年全县“双减”工作遗留问题,原从事教育工作被辞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高中以上学历“待青人员”也可以报考。
农村小学音、体、美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前教育中心幼儿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类专业,且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特殊教育类专业,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年以上特教教师工作经历者(须出具特教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信)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熟悉中国手语,能与聋哑人正常沟通交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
(三)从我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按照濮发〔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判刑、劳教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现为南乐县教育系统在编工作人员的;
5、已被招聘为南乐县特岗教师的;
6、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