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教育(岗位代码为“2”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3”开头)三大类,各类均考两科,考试科目均为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类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卫生类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3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70%的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相应学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上午
9∶00-10∶30 综合类基础知识(教育类基础知识、卫生类基础知识)
10∶30-11∶30 综合写作
(二)面试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综合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教育类岗位采用模拟讲课。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等。
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基础知识成绩仍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15662088107
附件:1. 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 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