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察环节在笔试之后,采用说课或上课、答辩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出应聘者的综合考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分组公布成绩。
(二)非技能学科教师岗位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笔试,非技能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与技能学科岗位笔试内容的要求相同。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计划不同,采用1:3(初中岗位为1:5)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人员;若达不到1:3(初中岗位为1:5)的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对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将调整到同学科的其他类别(或组别)岗位中。在笔试考试结束后的第三天(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应聘者本人登录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取得综合考察资格。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综合考察费70元,并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环节在笔试之后,采用说课或上课、答辩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出应聘者的综合考察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分组公布成绩。
每个面试、综合考察考场中,均组成不少于7人的评委组,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或综合考场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考场设监督席,派社会监督员对考试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应聘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面试占30%、笔试占40%、综合考察占30%的比例,应聘非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笔试占40%、综合考察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考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按确定人数不少于计划数的原则,设定综合考察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选岗范围;确定考察体检、选岗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选岗。在综合考察全部结束后的第三天(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应聘者本人登录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jnszjy.net自行查询综合考察成绩、以及是否进入考察体检结果。
五、考察体检、选岗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应聘者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区教育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照上述既定的入围考察体检人员顺序位次,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市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岗位选择。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分类别、组别,按各学段学科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的面试、笔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经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各落编(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聘用、派遣、与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七、考试交费、办理减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面试费70元,笔试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面试或笔试现场报名期间,在报名现场进行申请确认和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中区教育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0531-67819637(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86907014,86120195
九、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通知均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网站最新公告中下发,请各位务必适时查询相关通知。
2.有关综合考察等安排,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3. 本次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均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
4.招聘现场报名地点周围交通道路狭窄拥挤,无停车场且无人看管车辆,请务必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附件:
简章附件1:2015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简章附件2:2015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简章附件3:2015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应聘报名须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