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进行发布。
2.资格审查方式: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3.审查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达不到规定比例或者等额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试题考生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通知单或相关证明。
③大专中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提供),其中已就业的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④有效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空缺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费50元/人;限招彝族岗位人员交纳彝族语言测试费50元/人。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低于1:3或者等额的,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方式和科目
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和技能操作(限医疗卫生和教育类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限招彝族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石林本地彝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彝族文化及日常接待、日常用语等。彝族语言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
(1)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2)报考石林教育类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履职和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3)报考石林医疗卫生类(含计划生育)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和医疗卫生基本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履职和医疗卫生基本技能操作水平和能力。
3.面试、彝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进行发布和公示。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其中: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报考石林教育、医疗卫生类岗位的,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的,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报考石林教育、医疗卫生类岗位的,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限招彝族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50%,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不限招彝族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石林教育、医疗卫生类岗位限招彝族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60%,报考石林教育、医疗卫生类岗位不限招彝族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因特殊情况出现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低于1:3或者等额的,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如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及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及体检人选。
5.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上发布。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九)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和滇发改费昆石证字〔2013〕024001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彝族语言测试费50元/人(仅限招彝族岗位并需进行彝族语言测试人员交纳),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四)根据《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号)规定,限招彝族的岗位户籍或生源地为石林籍。时间计算为截止2015年6月5日前户籍或生源为石林籍的考生。
(五)本招聘公告由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492
附件:1. 石林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