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请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5年5月11日至5月 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8:00)到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招办报名大厅(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行政办公集中区一楼招办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者均须准备2张一寸彩照(和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姓名、专业),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 幼儿园教师岗位
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幼儿教育工作相关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少5个月以上);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年龄放宽至40周岁者,还须提供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二、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
非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 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
非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按照简章规定,如在报考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533860
教育资格复审名单(公示).xls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教 育 局
2015年5月5日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