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5月4日。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等均截止至2015年5月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证书上的最后落款时间必须为2015年5月4日前),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如岗位要求最低专业技术资格为中、小学教师的,讲师等非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条件)。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2年5月5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0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2015年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咨询电话如下:
1.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教育局招聘的岗位请联系:0755-27750517,27787513;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致电0755-29999782,29999786(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考生服务系统使用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55-83777207(受理咨询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szksy207@qq.com进行反映)。
3.涉及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的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内含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个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4.计划生育调查表(资格复审时用)
5.工作经验证明(资格初审时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