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外国语学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办理程序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遴选优秀人才,经市教育局同意,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考核招聘在编在职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范围及报考条件
见附件:泸州外国语学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在编在职教师情况表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 4月30日(每天报名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8:00,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16:00)。
2. 报名地点:泸州外国语学校党政办人事室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73398
电子邮箱:517189357@qq.com
3.交验材料。应聘者在报名时交验:⑴自荐材料一份;⑵本人有效身份证;⑶最后学历证书;⑷教师资格证书;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⑹各类获奖证书、奖励表彰材料。1-6均为原件供验看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供验收);(7)原任职学校同意报考证明;(8)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3张。
4.资格审查与报名。应聘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信息表》,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报名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应聘者符合招聘条件的,按与招聘人数 5 :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小于招聘人数5倍但达到3倍时所有应聘者均进入面试(小于3倍的,不进行面试,并取消该职位);大于招聘人数5倍的,按招聘优先条件(见附件“其他条件”)确定前5名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泸州教育网和泸州外国语学校网上公示。
(2)面试时间:2015年5月9日。
(3)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体检人员,并在泸州教育网和泸州外国语学校网上公示。
(三)体检
对拟招聘体检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应聘者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有关报考条件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学校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合格的应聘者,在泸州教育网和泸州外国语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教师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因应聘教师个人或单位或主管部门原因,无法办理占编聘用手续的,责任由应聘者负责,终止办理占编聘用手续。
2. 此次招聘的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
三、纪律与监督
市教育局将派员参加整个招聘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本校负责解释。
附件:
1、泸州外国语学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情况表
2、同意报考证明(样本)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泸州外国语学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情况表
招聘岗位 |
招聘 名额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招聘 范围 |
其他条件 |
初中物理教师 |
1 |
物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4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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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编在职教师。 2.报考教师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如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5倍,则按以下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直接考核聘用。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市级知名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班主任。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县级优秀教师、优先班主任。既有初中教育教学经历又有高中教育教学经历的教师。 |
初中英语教师 |
1 |
英语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45周岁及以下 | ||
幼儿园教师 |
1 |
幼儿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
合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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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年龄45岁(30岁)及以下,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以发布公告时间月日计算)
2.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3.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4.资格以资格证书记载为准。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2)受过原单位处分的。(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人员。(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附件2:
同意报考证明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报考单位: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