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缴费后,发给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承诺;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尚未正式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2014年尚未正式就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烟台市市区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稿件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证明等);报考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7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最迟于考察前提供。
本次招聘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4样式。截止到2015年4月18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信如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交,最迟于考察前一并提交。“发表的稿件”日期须在4月18日(含)之前。
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未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环节的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综合类A岗位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教育类G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属综合类A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综合类A岗位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属教师G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教师G岗位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四)总成绩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其他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凡相同类型的招聘岗位合并招录的,在面试结束后采取按总成绩“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开发区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380655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396777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12333.com/)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edahrss.gov.cn
附件:1.2015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2015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